答: 1. 按照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等的相关规定,建设项目仅经营主体发生变化,无需重新报批环评、环保验收手续。2. 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有关规定,建设项目原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经注销后,其排污许可证应依法予以注销,新经营主体应按照有关规定,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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